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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福州闽侯县卫健系统引进卫技人才专场招聘的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7-01 12:09:48 |  访问:54

为进一步加强闽侯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拟面向社会引进6名编内卫技人才(其中紧缺急需岗位3名)。根据闽人发﹝2006﹞10、11号、榕人综〔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闽侯县卫健系统内在编在职人员;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详情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闽侯县卫健系统引进卫技人才岗位信息表》。
    招聘面向全国,招聘对象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7月10日至2006年7月10日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县外在编在职人员须经编制所在单位以及当地卫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并于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认定时间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相关证书及证明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人民政府网(www.minhou.gov.cn)发布。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4年7月10日9:00~7月14日18:00前,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进行网络报名,并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00~7月14日19:00。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者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以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的时间,申诉时间为7月10日9:00~7月14日19:00。
    3.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拟招聘人数与岗位招聘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1:3及以上方可开考,符合闽侯县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指导目录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开考,未纳入目录的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确需招考的岗位,经增加信息发布媒体并延长报名时间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予以开考。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减少招聘人数、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为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面试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即确定为面试人选。
    2.招聘岗位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报考者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若无法提供,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与考察时提供。通过资格复审后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资格复审后两天内告知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若有放弃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的人员五年内不准报考闽侯县卫健系统考试),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可在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4、面试总分为100分,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并列的加试一场医学技能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医学技能测试成绩排列。
    5、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及排名在福州卫生人才网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其他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岗位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需专业。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2. 本次招聘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关于“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
    3.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从达到成绩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 体检和考察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5. 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弃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或加试的医学技能测试成绩(面试、医学技能测试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一周内)。
    七、公示和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卫生人才网、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选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下达聘用通知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一)聘用有关规定
    1.招聘到的编内人员最低服务期十年(规培时间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闽侯县卫健系统现有的一类编外人员考聘至编内的,其服务期可累计计算。
    2.招收并入编甘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技人员,由县总医院统筹管理使用。
    (二)违约有关规定
    1.招聘到的编内人员若符合《闽侯县关于引进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侯卫人〔2020〕20号)和《关于闽侯县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奖励对象,其奖惩办法按上述两份文件执行。入编后违约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除上述两份文件规定停止其所享受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外,还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1)剩余服务年限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赔偿;
    (2)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的对象,还须另行赔偿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1倍的违约赔偿金;
    (3)服务期内已领取学费代偿的对象须退学费代偿费,并赔偿已领取学费代偿1倍的违约赔偿金;
    (4)服务期间参加半年及以上进修的对象须退还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经费。
    2.不符合优惠奖励对象的编内人员,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予以服务期剩余年限每年1万元的标准赔偿违约金,服务期间参加半年及以上进修的对象还须退还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福利等费用。
    3.符合“实施意见”奖励的对象到医院工作后,原则上必须从事招聘的专技岗位工作,若不服从工作安排,个人要求调剂到其他非专技岗位工作,从调剂到其他非专技岗位时开始停止享受奖励优惠。同时,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追回已发放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即:一次性购房补贴÷10×剩余服务年限,剩余服务年限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不计)。
    九、咨询和监督
    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人民政府网(www.minhou.gov.cn)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若有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请与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科0591-62099890、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591-22982284联系,监督电话0591-6209995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闽侯县卫健系统引进卫技人才岗位信息表
    2.关于印发《闽侯县关于引进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侯卫人〔2020〕20号)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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