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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22 03:30:48 |  访问:78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职责:辅助从事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及姑苏区区属直管公有住房申请式退租窗口业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3日至2006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4.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经济类(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

6.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7.其他条件: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4年5月2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人员,其工作经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8:00至5月25日24:00。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①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工作经验证明;以邮件形式于2024年5月25日24: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发送至1596149652@qq.com。邮件标题按照“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命名。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本人。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考试前进行,报考人员须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

(二)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成绩计算及公布:

直接进行面试的情形,总成绩(100%)=面试成绩(按占比100%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先进行笔试的情形:总成绩(100%)=笔试成绩(按占比40%计)+面试成绩(按占比60%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具体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

(四)录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单位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需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纪律监督

1.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咨询电话:65229550监督电话:68723607

七、本公告由苏州市直属房屋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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