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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技师学院招聘41名聘用制教师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14 03:18:31 |  访问:223

珠海市技师学院于1980年由珠海市政府举办,归口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是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广东省首批10所高水平技师学院之一。现有吉大、金湾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1亩,全日制在校生近9000人。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各招聘岗位具体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技师学院招聘聘用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附件3)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由学院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可以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和技能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进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点击“求职服务”→技师学院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按要求扫码登录后进行报名,提交相关信息及资料。同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8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25日下午15:00。

3.资格审查

笔试前,将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名单,考生可在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笔试通过进入到面试环节的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于面试当天到珠海市技师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考核方式及时间

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合格分数60分)

笔试主要测评专业技能、岗位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6日,具体安排将在珠海市技师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告。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合格分数60分)

面试采用“试讲(技能测试)+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安排将在珠海市技师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现场提交以下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

(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报考系统导出打印),应聘人员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证、职称证、技能证以及岗位所需具备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报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确定聘用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岗位拟聘用对象。确定聘用后将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符合条件的医院体检,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如遇到拟聘考生体检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等其他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后备人选中进行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

(五)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者为我院聘用制教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此次招聘的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4年8月25日前报到,并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拟聘的国内和国(境)外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按学院聘用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技工院校(含中职)、高中及以上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提交《限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4),公共课教师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他专业教师承诺于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取得教师证期间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198132(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三)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所缺名额按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

3.放弃聘用资格者或不服从安排者;

4.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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